2014年度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2014年度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规模和类型
2014年度计划资助70名左右优秀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全日制)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培养,项目分为3~6个月(不含6个月)的国外短期访学研究和6~11个月的国际合作研究两类。出访时间一般应是整数月数。

二、资助对象与基本条件。
1.国外访学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研究,学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方法或完成学位论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2.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要求通过开题报告),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合作研究。

三、资助额度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人资助额度按每月0.83万元计算,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

四、申请程序
1.导师推荐、博士生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导师及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手写并密封后提交);
(2)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当年12月20日之前到达,并明确出访期限);
(3)外语水平证明。
注: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均需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院系审核: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与推荐,并请于6月18日前提交材料至99499www威尼斯教务与学位办公室,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与审批工作,7月公布资助名单。

五、特别要求与有关说明
1.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学风和学术水平,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学校可根据申请的情况适当调整资助规模。
2.本项目不接受取得硕博连读资格但尚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生,以及超过正常学制年限的博士生申请。
3.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必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出国,逾期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4.博士研究生在国外期间不得注册攻读学位。
5.由于医科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生必须经过足够的临床训练才能满足规定的临床能力培养要求,所以医科临床型博士生若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的,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6.受资助的博士生应按批准的时长在外开展研究工作,资助期结束按期回国。本项目不接受延期回国申请。
7. 受资助的博士生应按照计划所安排的时间、内容在国外机构合作研究,不得自行变更出访机构、出访期限,不得自行提前结束项目回国,访学期间不得中途自行回国,访学结束前不得进行论文答辩。违反上述规定者视为违约,将追回全部资助款,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8.为了保证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对于利用学校资金及由学校推荐申请各类项目出国、出境学习,但未能完成留学计划或中途违约的研究生,其导师所推荐的申请人将不被列入优先资助范围。
9.其他事宜参照《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戚兴华。
电话:84113007。
电邮:qixh@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2.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