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展开,经学校通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正常学制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每月收入600元及以下的)的非在职全日制的研究生、其中2013级硕士和2012级、2013级博士需为非奖助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须已缴清本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医保费等费用,并通过注册。
3、本年度贷款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度12000元。
二、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6日前,申请学生向学院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交至东校区南学院楼D206,博士研究生交至南校区善衡堂S223刘晓老师办公室处。
2.10月中旬前,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后报送中国银行审批。
3.11月前,中国银行将初步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11月上旬,完成中国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预计12月中旬,中国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注: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材料提交要求及填写规范(详见附件2、附件3)
1.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根据样本本人手写、签名);
2.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须亲笔签名及按手印);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
4.《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1份;
5.档案袋封面1份。
6.其他材料:
(1)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2)研究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
(6)其他各类相关证明(如家庭成员伤残证、下岗证、医疗诊断书等);
(7)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账号应与《审核信息表》中的“还款账号”一致,号码须复印清晰)。
四、其他事项
1. 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学历阶段贷款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月19日前将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妥当,交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后自行寄回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2.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0-39332597 84113631。
3.中国银行大学城北区支行地址: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生活区32号路8号;中国银行中山大学支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蒲园区628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首层东区。
特此通知。
99499www威尼斯学工部
2014年9月16日
student/uploads/20149/附件1 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docstudent/uploads/20149/附件2_学生须填写提交的有关材料.rar
student/uploads/20149/附件3 申请材料模版及填写规范.rar